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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媒:西奥多·罗斯福的“强盗逻辑”

参考消息网1月14日报道 西班牙《起义报》网站2024年12月27日发表题为《巴拿马运河和那些饱受摧残的条约》的文章,作者是豪尔赫·马富德。全文摘编如下:

1903年1月22日,时任美国国务卿约翰·海与哥伦比亚驻美代办托马斯·埃兰签署了《海-埃兰条约》,该条约规定哥伦比亚将地峡中一条地带割让给美国100年,用以修建运河。

美国国会立即批准了该条约,但哥伦比亚议会拒绝批准。哥伦比亚对该条约对其国家主权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好处表示怀疑。对此,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写了三封信,称哥伦比亚人“无知”“贪婪”,是“可鄙的小人”“腐败的白痴和杀人犯”。

早在1849年,美国时任总统扎卡里·泰勒就对国会坚称有必要修建一条运河。而在罗斯福政府执政时期,美国在该地区已拥有海上霸权,但仍没有达成任何相关协议。罗斯福总统毫不犹豫地表示,一个南美国家不会妨碍他的计划。他立即拨出大笔美元去策动名为“革命”的叛乱。1903年11月18日,在罗斯福政府执政期间,《海-比诺瓦里拉条约》在华盛顿签署。根据该条约,“美国保证巴拿马独立”,而作为交换,巴拿马将巴拿马运河和运河区的所有权利让给美国。

没有什么比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更有利于做好生意了。该条约还违反了新格拉纳达(西班牙18世纪在南美洲的殖民地,包含今哥伦比亚、巴拿马、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本报注)和美国于1846年签署的《比德拉克条约》。根据《比德拉克条约》,美国有权通过巴拿马地峡,作为交换,美国将保护哥伦比亚的巴拿马省免遭任何叛乱或分裂企图的破坏。

就像在古巴和波多黎各发生的一样,《海-比诺瓦里拉条约》的第136条保证华盛顿有权进行干预,并以合适的方式解决任何不利局面。当一些巴拿马人提出抗议时,罗斯福威胁要把他们交给哥伦比亚司法部门处理。这种事情由来已久:法律由强国制定,弱国必须遵守。如果弱国违反协议,当时的帝国强权就会入侵它,而如果弱国要求履行已签署的条约规定,它也会被入侵,以便签署更有利于帝国强权的条约。

新条约签署后不久,美国国会就出现了一些声音。参议员爱德华·卡马克抗议说:“在巴拿马发动‘革命’的想法是一个重大的谎言。”参议员乔治·弗里斯比·霍尔也拒绝接受关于巴拿马“革命”的说法,并补充说:“我希望在有生之年不要看到我国的利益被置于国家声誉之上。”

当然,声誉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罗斯福总统采用了“是我们先受到攻击”的老把戏。他编造了一个关于该地区某些美国公民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故事。正如亨利·基辛格在电视镜头前否认美国参与1973年智利军事政变一样,罗斯福向国会和公众保证,华盛顿没有参与巴拿马“革命”。1904年12月6日,罗斯福向国会发表年度演说,阐述再次扩大1823年门罗主义的必要性,“以确保我们的邻国稳定、有序和繁荣”。否则,“文明国家实施的干预将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无论多么不情愿,都必须进行干预,通过行使国际警察权来解决任何严重问题”。如果要做这件事,那就让它披上合法的外衣吧。

1977年,吉米·卡特政府与巴拿马签署了《巴拿马运河条约》。根据该协议,美国将在1999年的最后一天(即强制租约到期三年前)将巴拿马运河归还给这个中美洲国家。条约签署前一年,在得克萨斯州的一次活动中,罗纳德·里根表示:“巴拿马由哪个独裁者掌权并不重要。巴拿马运河是我们建造的!是我们付的钱!该运河是我们的,我们要保住它。”(编译/田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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