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
是不是个人财产?
房产作为重要的家庭或个人财富,产权归属一直都是重要问题,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房产证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其他人甚至配偶均无关。实际上,还是要根据产权来源、婚姻状况等综合判断。
十几年前,张阿姨父母去世后,父母遗留的房子依法继承到张阿姨名下,房产证只写了她一个人名字。最近张阿姨想通过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这套房子留给儿子个人所有。经公证人员了解,该房屋虽只登记在张阿姨一人名下,但张阿姨与其配偶并未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房产档案中也没有其配偶放弃产权的相关材料。因此,公证员告知张阿姨,因该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属夫妻共有财产,张阿姨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在夫妻财产领域,不动产权属情况会受到夫妻财产制的影响,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不能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我们在认定房屋权属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一、房屋夫妻共有的情况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所得房屋,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无论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女方名下,均属其夫妻共有。
夫妻婚后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遗嘱中未指定属受益人个人单独所有)取得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属其夫妻共有。
夫妻婚后一方通过他人赠与(赠与未指定属受益人个人单独所有)取得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属其夫妻共有。
二、房屋个人所有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属其个人单独所有。
夫妻婚后购买所得房屋,夫妻双方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配偶自愿放弃产权)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个人单独所有。
夫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遗嘱中指定属受益人个人单独所有)取得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属其个人单独所有。
夫妻一方通过他人赠与(指定属受益人个人单独所有)取得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属其个人单独所有。
案例中张阿姨的房屋是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该房屋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房产证只写张阿姨一人名字,她也并不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公证员向张阿姨提供三种建议方案:
一是张阿姨只针对自己享有的产权份额订立公证遗嘱;
二是张阿姨与其配偶商量好,均来订立公证遗嘱;
三是张阿姨与其配偶协商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并变更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属张阿姨个人单独所有,再由张阿姨自己订立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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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众信公证处 作者:吴振坤
编辑:袁玉柱 校检:司从建
审核: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