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江(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全球传播研究院研究员、本刊学术顾问);王鸿坤(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在站博士后)
来源:《青年记者》2025年第1期
导 读:
本研究认为,客观性3.0不仅为新闻业在数字媒体生态中的存在主义危机提供了解决方案,也是新闻业对抗机器逻辑、证明其作为“人的事业”的独特价值,从而避免人被智能媒介全面宰制的关键。
一、引言:客观性神话与流动的客观性
数字技术重塑了当下新闻实践的基本逻辑,重塑甚至颠覆传统新闻学理论体系中一系列重要概念与基础性命题,许多被视为不言自明的新闻学经典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作为新闻业核心价值之一的客观性(objectivity)理念也在其列。
客观性这一概念一直以来是专业新闻机构边界工作(boundary work)的核心要素,它将新闻业与其他记录、呈现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图景的文学艺术类型区分开来,赋予新闻业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威和合法性。在经典的新闻学理论中,客观性有两个面向。首先,它包含了一套抽象的专业实践规范,主要包括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事实和观点分离,报道中不带有情感色彩,不带偏私的报道新闻,以及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等。这些被新闻职业共同体所认同的基本原则,能够帮助新闻从业者完成常规性的新闻生产实践。其次,客观性是一种被建构出的、用以维护新闻业权威和合法性的职业伦理话语。新闻业对自身客观性的标榜,使公众将其视为自身认知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的可靠的中介,从而在公共生活中持续发挥“告知”(inform)功能。由此,在“手段”和“结果”两个维度[1]确立了新闻业存在的必要性,成为神话般的职业话语。
但在数字媒体生态中,客观性“神话”似乎越来越失去原有的阐释力,引发学界的讨论和反思。事实上,这并非经典的客观性原则第一次受到挑战。在20世纪30年代,面对人口激增、大规模移民、城市化、经济动荡等社会问题,社会公众需要一种超越单纯客观性新闻的报道形式来帮助自身理解当时的社会转型和危机情境。为满足这一受众需求,报告文学、情境新闻等报道类型相继面世[2]。这些以“故事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文学新闻报道样态,以主观与客观、真实与虚构、伦理与美学的融合,挑战了一直以来被专业新闻机构推崇的以“信息模式”为核心的新闻类型。基于“故事模式”的新闻样态,增进了公众对新闻事件的理解,缓解了他们的政治冷感,促使他们由思考转为建设性的行动,在公共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由此,许多学者开始反思新闻业是否应固守客观性原则。
多数学者仍认可客观性之于新闻业的重要性,因而并不主张全然抛弃客观性原则,而是尝试对其内涵进行再阐释。如舒德森通过对新闻职业化进程、重大政治事件等语境要素的分析,将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新闻工作者所遵循的、旨在保证新闻业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实践规则称为客观性1.0。而在新闻业对于民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随着调查报道、“揭黑”报道等新的新闻体裁的出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闻业不仅被期待无党派立场,即其独立性,更被寄希望于在与任何权力关系“绝缘”的基础之上对权力进行监督,以形成对公权力的约束,由此所形成的相对带有阐释性和主观性的操作准则被归纳为客观性2.0 [3]。由此可见,客观性并非固定不变的科学定理,而是以建构主义为底色[4]的、具有流动性的职业话语。对客观性内涵的持续建构与阐释,使这一概念得以帮助新闻业在变动的政治、文化、技术情境中划定职业边界、维护自身的合法性。
相较于先前政治、文化、市场等社会情境因素变动对新闻实践常规的浅层次渗透,当前数字技术带来了新闻实践生态的革命性转变。“数字”不再是单纯表征新闻实践在技术影响下转型的修饰词,而是成为与“新闻”等量齐观的概念,形成了一种由机器逻辑宰制的文化力量。在数字媒体生态培养的新闻实践中,以客观性为内核的经典新闻专业主义正在失效。如果我们仍旧认同客观性是新闻职业边界工作的核心原则这一基础假设,那么,数字新闻学理论就应基于数字媒体生态对客观性的内涵进行重新反思,以保证这一职业话语继续具有足够的阐释力。
本文将首先归纳数字媒体生态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层面对经典客观性内涵所形成的挑战,进而尝试突破“客观—信息模式”与“主观—故事模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借数字叙事新闻这一以“讲故事”为内核的新闻样态,提出客观性3.0以阐释客观性在数字媒体生态中的新内涵。本研究认为,客观性3.0不仅为新闻业在数字媒体生态中的存在主义危机提供了解决方案,也是新闻业对抗机器逻辑、证明其作为“人的事业”的独特价值,从而避免人被智能媒介全面宰制的关键。
二、数字媒体生态对客观性神话的三重挑战
当下,新闻实践已被数字化的媒介技术、文化和价值要素共同构成的数字媒体生态[5]所包裹。这一新的“技术—文化”环境重塑了新闻实践的底层逻辑,从而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维度全面冲击了经典的客观性理念。
首先,数字媒体生态中的生产者涉及新闻从业者、一般用户、平台、算法等,是一种由异质行动者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动态网络[6]。这使得新闻事件的采集、挑选呈现去专业化和去机构化的特征,从而在本体论层面形成了对客观性的挑战。过去,新闻事件由记者采集,他们也依照一套职业共同体所认同的操作标准对繁杂的事件进行挑选。这些来自记者目睹或被记者核查过的信源所提供的事实(facts),虽然并不必然等同于真相(truth)及真实(authenticity),但专业新闻机构所定义和操作的“价值中立”和“不偏不倚”的宣称,保证了新闻事件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但在数字媒体生态中,一般用户的记录与分享是重要的事件来源,他们组成了分布式信源,不断对事件的细节进行增补和更新。一方面,这些个体陈述中混杂着事实、情感、观点,因而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另一方面,记者难以对动态性的分布式信源一一进行验证。由此,分布式信源与记者共同形成的“聚合性事实”,加剧了对事件本体的主观性建构。在事件的选择层面,计算逻辑主导下的算法筛选机制,干扰了记者基于客观性原则对新闻事件的判断。算法筛选机制的核心是对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而用户行为数据仍是个体主观性认知的产物,比如“点赞”是个体对事件情感认同的数字具身符号。因此,经算法筛选的事件表面上是由数据组成的客观,但这些数据本质上是主观认知的累积,这也增加了事件本体的主观性。
其次,数字媒体生态提供了多模态的呈现手段,文本、声音、图像等多种信息载体借由移动触摸屏、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技术等,为受众提供了以多重感官为核心的具身性体验。为了打造更具沉浸式的信息消费过程以刺激受众更为充分地调动多重感官,数字新闻产品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事件发生的情境的建构,如使用更为繁杂的视觉符号、打造更符合具身行动习惯的操作界面等。这使得数字新闻产品具备了美学载体的特征,需要以良好的视觉表现力和丰富的感官体验性来满足用户情感需求[7]。概言之,情感唤醒和美学体验已成为新的新闻表征。此外,多模态的呈现拓宽了新闻事件的组织架构方式,新闻报道甚至不再是一个包含确定结尾的完整产品,而是一个开放性的生产过程。多模态导向的互动式新闻游戏已经初步印证了这一趋势,它提供多种故事线和叙事顺序,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在游戏中的体验自由选择某一路径,从而将用户引向不同的结局。上述特征均在认识论层面形成了对客观性的挑战。
最后,数字媒体生态对社会成员的技术赋权,带来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去中心化和日常性,导致了新闻业的存在主义危机,这在价值论层面对客观性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技术将有关新闻事件的图像和视频生产简化为一种日常性记录,这种便利性促成了个体通过“数字见证”成为公民记者,进而使公民新闻成为当下数字新闻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记者以原生性的第一手记录,冲击了专业新闻从业者以流程规范性为基础的转述和再现。他们以在场见证人的客观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新闻业的“告知”功能。既然本来由专业新闻机构所承担的、在公共生活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客观“告知”功能已经可以借由一般公众实现,那么新闻业存在的价值何在?
另一方面,数字媒介生态的技术赋权带来了信息的遍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息过载。这一现象引发了个体的信息焦虑,以及以虚假消息、误导信息泛滥为特征的信息失序[8];此外,信息的遍在性在算法形成的回声室效应的影响下带来了信息倦怠[9]。上述情形使“新闻回避”成为当下新闻消费中的突出问题,导致公众与新闻业的疏离和不信任。这使得新闻业需要重新思考自身在公共生活中的立足点。也就是说,当客观性神话已被新的信息生态所击垮,公众已不再将专业新闻机构视为自己认知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的必要且可靠的中介,新闻业该如何调整自身的功能定位、建构新的专业神话话语,从而证明自身在公共生活中的合法性?
三、数字叙事新闻与客观性3.0
数字技术所培植的“技术—文化”生态冲击了新闻业一直以来所推崇的“信息模式”,对客观性神话形成了挑战。同时,这一生态也为“故事模式”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由此,“故事化”转向成为数字新闻实践的重要表征[10],以故事为核心的叙事新闻(narrative journalism)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传统意义上的叙事新闻指的是综合运用角色陈述、情节设置、时空安排等叙述性的“讲故事”技巧、带着主观性滤镜来报道社会现实的一种新闻类型。支持叙事新闻的研究者认为,这一新闻类型能够增进公众对复杂的社会现实的认知和理解,强化个体对于自身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从而激发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11]。但更多的学者对叙事新闻持批判态度,强调叙事新闻所包含的美学原则、情感刺激等违背了新闻业赖以生存的客观性,拉低了新闻实践的质量。在质疑叙事新闻侵蚀客观性的主流观点下,有学者尝试对客观性原则进行重新阐释,比如提出民族志式的真实(Ethnographic Realism),指出虽然记者以第一人称视角进行讲述,但因他们是在社会现实的影响下、借助具有客观性的呈现技巧来架构叙事新闻“故事”,因而并非全然主观的[12]。也有学者反对“理性—客观”优于“情感—主观”这一先验性结论,提出新闻业在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与客观性准则并驾齐驱的“情感性准则”,即使用能使读者产生情感共鸣的话题呈现新闻事实[13]。
数字叙事新闻继承了传统叙事新闻“讲故事”的内核,但在数字媒体生态影响下,“故事”文本的组织方式、“故事”的形成过程、“讲故事”之于新闻实践的意义所在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为进一步反思客观性原则在数字媒体生态中的内涵提供了契机。
经典的叙事学研究指出,“事件”是故事的基础要件。就数字叙事新闻而言,事件的形成基于开放的液态生产机制。新闻工作者不再是为故事提供事件的唯一主体,社交媒体用户有意识的信息生产,以及他们无意间留下的日常生活中的“数字痕迹”,或是可穿戴设备所记录的个体生命数据等,均在各类协作式生产平台、算法等非人类行动者的协助下,成为数字叙事新闻的基础资源。由此,数字叙事新闻的准确性,不再仅建基于记者遵照一套职业规范伦理所形成的记录和判断,而是依托主观多元主义(subjective pluralism)所形成的主体间性认同(intersubjective agreement),是多元视角融合的产物。由此,数字叙事新闻的客观就源自“事件的自由市场”,即通过多元视角间的互相印证、协商、增补等,达成一种共识性的准确。因而,在本体论意义上,即对事件的记录、验证和选择层面,客观性3.0是一种互构性的客观。
叙事学理论将故事的讲述方式定义为一套话语结构——文本的表现形式,体现为对故事事件的“编织”、“传导”或“输送”[14],涉及文本的组织架构技巧。传统的叙事新闻注重使用情境描述等叙事技巧,刺激受众的感官参与,以期望为其提供代入感,从而提升传播效果。但受文字和印刷媒介更善于打造理性思考的信息处理模式这一媒介物质性偏向的影响,通过叙事技巧来刻意调动和唤醒受众的感官反应,反而使叙事新闻容易陷入“新闻感官主义”的泥潭,从而走向刺激性、煽动性的极端。但数字叙事新闻对故事的讲述不仅依赖于文本,而是承接了数字媒体生态所提供的多模态机制。在移动触摸屏、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助力下,数字叙事新闻得以形成一种联觉式的生产方式[15],充分调动用户的听觉、触觉、嗅觉等多重身体感官,为其打造具身性的体验,从而使故事的讲述更具沉浸性。
这种具身性的体验在一定程度上使受众重获了认知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的主体性,也刺激了受众的情感反馈。个体基于新闻报道、依靠理性思辨所形成的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的认知,往往会受到过往经历、所处的社会阶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较大的差异——这也是公共讨论中冲突和矛盾的重要来源。但人类对同一事物的情感反馈通常是一致的。就此而言,数字叙事新闻可以促成对个体间的理解、共情以及共鸣,并逐渐形成一种认知世界、参与公共生活的集体性 “情感规范”,从而在意义共享的基础上形成集体性的社会认知。因此,在认识论意义上,即对外部世界的呈现层面,客观性3.0是一种基于情感共通的连结性客观。
最后,数字媒体生态所带来的信息的遍在性和新闻生产的开放性,使新闻业不再是为个体提供外部世界图景的唯一中介,而是被弱化为信息传播流程中的一个节点。因而,新闻业目前需要应对的不仅仅是“什么样的新闻业”的挑战,而是需要证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过去,新闻业依托客观性原则所包含的一套抽象的流程规范,以“手段合法性”将自身与一般公众的言说以及其他文学艺术形式区分开来。但客观性原则在以一种不偏不倚的姿态维系新闻业的文化自主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闻业所能发挥的社会功能:在客观性的规训下,新闻业只需或只应该完成“告知”这一任务,不必也不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共同困境、如何参与共同行动以塑造更为理想的公共生活。
数字叙事新闻则为新闻业重新证明其必要性提供了契机。“讲故事”所具备的亲密性底色,消解了新闻业的精英属性,从而使其以公众的身份与其他不同类型的公众建立良好关系,重获社会成员的信任。数字叙事新闻所形成的情感卷入,使其可以情感动员(effective mobilization)的方式,实现对社会变迁过程的建设性干预。这意味着新闻业可以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参与公共生活推动以公共价值为导向的社会行动的形成,由“瞭望”以发现问题进入到“介入”以解决问题。因而,在价值论层面,即新闻业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而言,客观性3.0是“动员的公共性”驱动下的介入性客观。
四、客观性3.0:以人文主义对抗机器逻辑
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客观性的消亡在数字媒体生态的影响下已经成为事实,那么,数字新闻学理论就不应仅停留在简单判断“客观性消亡”的好坏,而应在解释这一现象的基础上,探索建构关于这一既成事实的规范话语。本文所提出的客观性3.0的概念,就是在数字媒体生态下重构新闻学理论体系的一种尝试。
在新闻业塑造自身专业权威的过程中,“信息模式”一直被赋予较强的优越性,其以客观性为底层逻辑,是凸显新闻业独特价值的重要新闻样态;而“故事模式”因为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往往被贬斥为低俗的、具有煽动性的,无法体现新闻报道之于小说、电影等其他再现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图景的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但在当下,随着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新闻业不再仅需要证明自身之于其他职业的独特性,更需要展现较之智能媒介的优势。
经典“信息模式”尝试通过抑制人的创造力来实现一种“准机器”的精确性,即强迫新闻工作者依托一套类似于科学研究流程的专业伦理规范对事件进行组织和阐释,从而成为社会公共档案。但智能媒介在数据收集和计算基础上形成的以精确性为核心的机器逻辑,使其在呈现外部世界和社会生活图景时似乎天然地具备客观性,更能承担作为社会公共档案的职能。人作为自觉的、自主的、能思考的生物,其永远无法达到智能媒介程式化、计算化的客观。因而,如果新闻业仍死守“信息模式”、将自身定位局限在记录者和告知者,那么新闻业将很快被人工智能技术所取代,导致新闻业从“人的事业”[16]彻底变为“机器的事业”。新闻业若想彻底解决自身在数字媒体生态影响下的存在主义危机,就要着力思考如何体现“人有人的用处”。
“讲故事”所涉及的创造力,使其成为人类独有的、无法被机器替代的技能;这一技能虽呈现出强烈的主观性特征,但其并非与客观性截然对立。社会互动理论认为,所谓的现实,是一种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之下被定义的产物,客观性的实现来源于主观性[17]。这提醒研究者应该打破“主观-客观”截然二分的思维定式,重新审视“客观性”神话。在数字媒体生态中,数字叙事新闻中“事件”本体的互构性,替代了新闻工作者依托流程规范而形成的客观;由情感共通引发的对“故事”所展示的外部世界的连结性认知,超越了基于精英共识的现实建构的客观;推动人类社会整体进步和个体自由解放的积极介入所体现的公共关怀,突破了作为冷峻的观察者和记录者的客观。由此,以“讲故事”为基本内核的数字叙事新闻赋予了客观性原则全新的内涵,本文将其归纳为客观性3.0。从客观性3.0出发,我们可以重新思考新闻业作为“人的事业”的独特价值,从而避免人被智能媒介全面宰制。
在此,需要明确一点,数字叙事新闻并非数字新闻业中排他性的新闻类型,提出客观性3.0也并非想要全然否认和替代客观性1.0和客观性2.0。本文希望借此打破“信息模式”在新闻实践中先验性的支配地位,为阐释新闻业在当下数字媒体生态以及正在形成的“后人类”文明中的合法性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框架。此外,在不同类型的数字新闻类型中,三类客观性所占的比重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因而,数字媒体生态及“后人类”文明中客观性应被视为由三类客观性组合而成的一种体系,而非一套单一线性的原则规范。
就新闻业的具体实践而言,其一直在为适应社会政治、文化等情境的变化而发展新的类型,如参与式新闻、建设性新闻、解困新闻等,虽然这些新闻报道样态有不同长度的生命力,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传统的新闻学理论形成了冲击。因而,新闻学理论的发展就不应追求建立一劳永逸的框架或模型,而是要不断更新以适应变动的现状与叵测的未来,于“多变”中锚定“不变”,以始终保持自身的解释和活力。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批准号:20&ZD31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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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常江,王鸿坤.数字叙事新闻与客观性3.0:基于“故事模式”的客观性再思考[J].青年记者,2025(01):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