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都在这儿了,我可是一点儿都没敢卖啊。”陈某掩面哭泣着说。一年间,家住高商高速公路(惠民段)施工工地附近的陈某,利用傍晚施工工地无人间隙,骑着电动三轮车“蚂蚁搬家式”偷走2吨钢材并全部存放在家中。经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10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我在靠近施工工地的地里干活,有一次,施工工地的一块钢筋滑到了地里,我掂了掂还挺沉,就带回了家。”陈某交代说,从那次以后,他基本每天晚上都骑着电动三轮车去施工工地,将没有收拾的钢筋、铁板等钢材搬到三轮车上偷回家。工地施工一年,陈某也偷了一年,偷来的钢材堆满了整个院子。
2023年12月24日下了雪,傍晚雪停后,陈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施工工地。恰巧工地施工完毕,收拾物品准备转场,工人将标杆等钢材收拾好打包放在工地。陈某将这些钢材一股脑装到三轮车上,分两次运回了家。
工地负责人刘某发现物品被盗后,顺着电动三轮车在雪地留下的痕迹找到村口并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村庄道路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并在其家中将被盗的钢材全部扣押。经称重,被盗钢材2370公斤,价值5688元。
惠民县检察院审查后,以陈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郭树合 李士学)
(检察日报)
查看原图 5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