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的通知》,从收养范围、保障政策、生活费用申报流程以及跟踪回访机制等方面完善相关保障支持服务政策,多举措为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之路扫清障碍,力推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弃儿童。
在收养范围界定上,《通知》明确,残疾孤弃儿童为户籍在青海省辖区内、0岁至18周岁,既丧失父母又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抚养与社会散居的两类残疾孤弃儿童。
残疾孤弃儿童被收养后,青海将依据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行委)社会散居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年满18周岁。医疗康复保障方面,一方面需定期康复的孩子按“就近就便”原则,可获儿童福利机构延伸康复服务,或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救助;另一方面,上述两类机构还将免费为养父母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同时,残疾孤弃儿童收养家庭若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青海将依规纳入低保,遇突发困境还可申请临时救助,0岁至18周岁及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孩子仍可享“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
此外,青海加大对残疾孤弃儿童教育保障,就读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孩子,符合条件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就读则享受助学金与免学杂费,中高等职业、普通高校就读优先纳入资助体系。年满18周岁仍在高校就读的,还能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受助。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