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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骑电动车的注意!即将强制执行!

记者1月13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记者获悉,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主要

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据介绍,

新标准实施后,

将产生以下五方面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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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

开展产品设计生产

并完成检测和认证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

生产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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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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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微报、经济参考报
审核:杜趁义
编辑:段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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