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意见》直面发展痛点,为企业减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之匹配。然而,司法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有的部门3个月内对一个单位检查13次,有的部门还没搞清事实就确定了罚款额度,还有执法人员未走完审批程序就对企业完成了罚款。相关行为不仅没有起到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的作用,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执法无视规则,意味着对法治的挑战,必须加大查处力度、纠正到底。各地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等乱检查情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必须依法,有权不可任性。
企业不是唐僧肉,检查不能成为创收手段,执法不能变成耍威风。在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的背景下,乱检查的危害不止是罚了一笔款、扣了一批货、停了几天产的事,破坏的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预期和信心,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按程序执法,凭良心办事,真正发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作用,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