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环卫作业车辆或者环卫设备,均需要按要求悬挂号牌统一编号。1月13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新版《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按照新时期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对原《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上路“有号有牌”制度被明确
不少环卫作业设备设施以车辆形式出现,有的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法规需要悬挂号牌管理,但一些以车辆形式存在的环卫作业设施此前并没有法律或者规章制度要求悬挂号牌。新管理办法对环卫作业车辆和环卫设备进行细化定义:环卫作业车辆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环卫作业设备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清运三轮、四轮车,各类道路清扫冲洗、洒水设备,环卫巡查小型设备。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范围内容,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对于环卫作业车辆和环卫设备是否需要悬挂号牌问题,新管理办法明确“环卫作业车辆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作业。环卫作业设备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悬挂号牌并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C、D类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应当整改问题并提交复检
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因常常需要参与环卫作业,容易沾染脏臭。新管理办法不仅引入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还要求对车辆及设备实施智慧化管理。
根据新管理办法,广州将按A、B、C、D四个类别档次,对环卫车辆和设备的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中A类车辆和设备容貌整洁,各项性能完好,各检查项目一次通过;B类车辆和设备外观无大范围破损,符合专用功能基本要求,装载容器密闭,符合运输废弃物不外露、不泄漏、不遗撒的要求;C类车辆和设备存在专用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容貌不整洁,不符合运输废弃物不外露、不泄漏、不遗撒的要求;D类车辆和设备作业功能或者密闭性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作业要求或者外观严重影响市容。
按照新管理办法要求,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纳入广州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环卫作业车辆应当具备定位功能,通过连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车辆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督,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管,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开展检查。新管理办法要求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中的车辆和设备数据信息,编制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进、出广州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进行动态抽查,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主要途经路段进行巡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环卫作业单位按照检查计划集中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配合现场检查,零散或复检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自行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等级为C、D类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复检,检查结果可作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参考。
新管理办法将自1月15日起实施
据悉,新管理办法将自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称,原管理办法为规范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范围不断拓展,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实际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及管理职权范围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对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监督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促进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图|记者 梁怿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