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娑娜
“警官,这不可能吧?怎么会酒驾了呢?”看着酒精吹气检测仪的显示结果,徐某不愿相信。
1月2日上午10时40分许,湖北高速交警江夏大队民警在青郑高速武昌收费站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徐某的车辆逾期未审验,民警指挥徐某靠边接受处罚。在同徐某沟通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徐某身上不时散发出酒气,有酒驾的嫌疑,便要求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检测值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事实摆在眼前,你好好回忆一下,你真没喝酒?”民警问道。
“我没有,我昨天晚上喝的!”原来昨天徐某小儿子刚满月,晚上徐某特地回老家宴请亲朋好友,席间喝了几两白酒。早上起床时徐某感到精神欠佳,但考虑到姐姐姐夫有急事,再加上自觉过了一夜应该酒醒了,徐某便驾车带着他们回江夏。
“人醒不等于酒醒,判断酒驾或者醉驾的标准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准,而非饮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各有不同,所以次日有驾车需求的,建议晚上不要饮酒。”民警语重心长地说道。
经查,徐某在2017年12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此次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行政拘留二日,另处罚款2000元。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