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明美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明美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悉,深交所于2022年06月24日受理明美新能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3年2月17日明美新能首发审议获通过,不过,时隔23个月仍未进入提交注册流程后终止。
招股书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锂离子电池模组,获取合理利润。
从业绩上来看,2019年-2022年6月(报告期内),明美新能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64亿元、21.02亿元、28.22亿元、14.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42.60万元、3013.33万元、6705.09万元、4046.47万元,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1.27万元、3224.83万元、6908.76万元、4134.4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7%、62.91%、55.22%和59.00%。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和印尼卢比进行结算,报告期各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145.58万元、2,233.77万元、1,326.45万元和195.43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梁昌明通过间接控制明美通信,从而间接控制公司6,786.717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3.2033%;另外,梁昌明通过齐心傲创间接控制公司382.692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梁昌明合计控制公司7,169.40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203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外汇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处以警告并罚款1,814,721元。
深交所请公司说明说明梁昌明的外汇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限于重大,不限于罚款1万元以上)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粤汇处〔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72,588,847元的人民币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49.43港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且因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所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及《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被适用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处罚,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814,721元。
根据梁昌明提交的罚款缴纳凭证,梁昌明已于2022年4月26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相关公司:明美新能,德邦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