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游戏
无障碍

1

评论

收藏

1

手机看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看

遂宁多人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随着春节的临近

烟花爆竹市场逐渐升温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遂宁公安

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起




案例一



图片


2024年12月24日,罗某某驾驶自用SUV汽车,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35箱、爆竹18件,行驶至大英县回马镇郪口村G247国道时被回马派出所现场挡获。另查明,罗某某在2024年12月23日,以同样方式运输20件烟花爆竹,于当日进行销售。



案例二



图片


2024年12月24日,肖某某驾驶自用SUV汽车,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49箱、爆竹4件(40盘),从象山镇运至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途中被象山派出所查获。



案例三



图片


图片


图片


2024年12月25日,大英县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因特种车辆故障,便指示员工张某某和李某某驾驶两辆未取得危爆运输资格的车辆到公司仓库装载烟花爆竹231箱,拟运输至河边镇和象山镇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销售被蓬莱派出所查获。




案例四





图片


图片


2024年12月25日,王某某在象山镇滨河路3处门面非法储存各类烟花395箱、各类爆竹249件(14050盘),被治安大队和象山派出所查获。


目前

上述四起案件

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


燃放烟花虽好看

但未经许可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

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再请看下面这起案件

近日,射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等三人在沱牌镇租赁的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治安大队立即联合沱牌派出所展开调查,经依法对该民房进行检查,在其房屋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计90余箱。


图片


而在后续的清查行动中,治安大队再次联合太和派出所迅速查处另一个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并现场查获税某、高某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


图片


目前,张某某、税某等五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射洪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第一时间已被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图片


图片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大肥喵

源:遂宁公安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举报
评论 0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0条评论
首页
刷新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