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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阐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与机制。
【方法】基于2013-2022年中国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熵权TOPSIS综合评价方法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各省当年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指数。在此基础上,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指数的影响和机制。
【结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通过对资源节约利用、产地环境治理、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支撑的正向影响,显著提高了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指数,且在低自然风险地区的政策效果更明显。
【结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自身创新和协同创新,出台因地制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加快农业绿色化和数字化的协同转型发展。
文丨吕指臣 马凤娇
农业保险既是农业生产者管理个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化解农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途径。在中国,依靠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体,约占整个农业保险市场份额的95%,被赋予了兜底农民最低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内涵价值,还承担着保障农业产业风险、加快农业绿色转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等政策职能。为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中国于2018年在6省24县启动为期3年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又于202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后于2023年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农业绿色发展立足于农业、着眼于绿色、定位于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一场统筹推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发展观的深刻革命。作为一种面向农业的财政政策工具,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保费的形式补贴农业生产者,从而使得保险公司通过调整费率、责任和金额等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者的绿色生产行为产生影响。因此,阐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并没有客观统一的测算方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影响存在与否、程度强弱及作用机制等问题也尚未达成共识。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具有正向作用。具体而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化学中间品使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技术进步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会降低农户配置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效率、阻碍规模扩张或结构升级,导致“落后”省份与“领先”省份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还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受当地农业自然风险水平的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拟以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作为研究对象,探究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及机制,以期为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借鉴。
-研究结论
基于2013—2022年中国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熵权TOPSIS综合评价方法构建了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影响。主要发现如下:
第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指数有显著的提高作用,并且这一结论通过了一系列双重差分识别假定检验和稳健性检验,包括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C-S双重差分模型、基于倾向得分匹配的双重差分模型、考虑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考虑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缩短样本期等。
本文的结论与焦雨欣等(2023)、张锦华等(2023)的相关研究一致,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从5个维度选取18个指标构建了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克服了已有文献仅从单一维度探讨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局限性。
进一步地,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产地环境治理、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支撑,最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以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探讨其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与机制,从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绿色发展的关系研究提供经验证据。
第二,异质性分析表明,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与自然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在低自然风险地区的提升效果优于高自然风险地区。本研究借鉴丁宇刚和孙祁祥的做法,将关于自然风险的异质性分析引入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研究中,丰富了现有文献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异质性研究的视角和方法。
-政策建议
第一,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自身创新和协同创新。一方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自身创新,积极开发与绿色农业技术和环境保护挂钩的绿色农业保险产品,对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引致的风险予以充分保障,合理覆盖农业绿色转型产生的风险敞口。另一方面,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协同创新,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与金融市场的合作互联。例如,通过“保险+信贷”联合产品缓解农户的融资约束,激励农户采用绿色低碳的农业设备和技术;通过“保险+期货”联合产品帮助农户在增产的同时实现增收,减少有益于短期收入但有损于生态环境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出台因地制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首先,对不同自然风险地区采取差异化补贴政策,基于农业生产风险评估设计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其次,对不同农林牧生产标的出台不同财政补贴方案,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最后,对不同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执行不同补贴标准,由于规模经营会导致风险聚集与扩大,可以适当加大对规模化经营农户的政策倾斜,提高政府保费补贴力度和风险保障水平。
第三,加快农业绿色化和数字化的协同转型发展。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破除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涉农企业和农民各自内部以及互相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相关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提高风险预测、费率厘定、保险理赔等的速度和精度;二是要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提高信息化设备在农村的覆盖率,保障农业保险前期数据采集、中期监测评估、后期定损理赔等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重视培育兼备保险知识、数字技术和农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面向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培训,面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有关保险知识和数字技术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