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现已开始,将于3月31日结束。据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税务部门介绍,符合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条件的纳税人如果只取得了一处经营所得,则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则应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厦门晚报记者 郭舒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