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官网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成都市博士后培育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继续发挥成都市“头雁引领”作用,不断激发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持久动能。
实施办法围绕博士后人才培育全链条,覆盖博士后人员进站、在站、出站的各环节,支持精准化、系统化、多元化,盘活人才存量、做大人才增量、提高人才质量。《实施办法》主打“3+3+3”,3项资助、3个行动、3类待遇。
“3项资助”:设站资助、在站生活资助、留(来)蓉生活资助。
1.设站资助。新获批设立并在12个月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工作站(不含分站)或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
2.在站生活资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新进站的在蓉博士后人员,原则上每年通过设站单位遴选不超过600人(工作站和基地遴选总人数不超过300人),按10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资助。市人社局结合招收规模等情况确定名额比例,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遴选。
3.留(来)蓉生活资助。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在本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紧缺岗位全职就业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6个月),按10万元标准给予留(来)蓉生活资助。
“3个行动”:结对行动、托举行动、海雁竞飞行动。
1.结对行动。省内流动站与本市工作站或基地在2025年1月1日后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开展科研工作的,给予最高10万元结对资助,按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1:1比例拨付。原则上每年资助总对数不超过300对,如超规模则等比调控资助标准。
2.托举行动。新进站并入选国家“博新计划”或四川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符合留(来)蓉生活资助条件的,分别按最高30、15万元给予留(来)蓉生活资助。原则上每年资助总数不超过70人(国家“博新计划”35人、四川省“博新项目”35人),如超规模则等比调控资助标准。
新进站并获得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博士后赛事奖项,其博士后主创人员出站后12个月内,以获奖项目在蓉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按奖项等级分别给予最高80、40万元创业资助。获奖项目限享受一次创业资助,分2年拨付。原则上每年资助总数不超过30家。
3.海雁竞飞行动。新进站中国国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历的,可优先纳入遴选在站生活资助。设站单位可从设站资助、结对行动的资助资金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费用进行报销。个人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类待遇”:人才落户、职称申报、人才认定。
1.人才落户。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随其落户。
2.职称申报。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职称初定或评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博士后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3.人才分类认定。博士后人员连续缴纳在蓉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认定为成都市D类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博士后人员连续缴纳在蓉社保满6个月,且入选国家“博新计划”或四川省“博新项目”的,可申请认定为成都市C类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刘春春 本报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