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一人不慎掉入某企业挖的深坑造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了……

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同时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在出院门时,不慎掉入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所挖的深坑内,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付某先后在阜康市人民医院以及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就医,其伤情经鉴定损伤程度为九级伤残。原、被告双方在赔偿事宜责任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充分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且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修复双方关系,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着公正、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阐释了其作为施工方在安全保障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结合原告的伤情和实际治疗情况,对付某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说明。同时,法官还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向原告付某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付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最终结果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还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也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来源:阜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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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   诺
责  编:任自强
审  核:陈   燕
监  制:朱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