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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南阳中心卫生院被罚77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台海网1月10日讯 根据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寿市监处罚(2025)2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对寿宁县南阳中心卫生院没收违法所得7150.36元,罚款7700元。

据了解,寿宁县南阳中心卫生院是一家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公司坐落在寿宁县南阳镇南新街65号,法人是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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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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