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了部署。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包括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四个部分。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推进协商民主新发展,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文 :《在实践中健全协商民主的落实机制》
作者 |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桑玉成
图片 | 网络
通过政治过程的优化来推进政治发展
按照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协商民主的新发展,首先需要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对冲“唯选举主义民主”的中国式民主观。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和理论,其根本指向主要在于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理论概括;另一方面,是直接对冲西方国家那种“唯选举主义”的民主。关于这个指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意至上,将民意贯穿在全部的政治过程之中。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政权,或者说人民当家作主。但是,何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又何来“当家作主”?这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际问题。但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将“民意”作为政治过程的基础和依据,都是我们理解民主问题的关键。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致力于用政治过程的优化来推动政治发展。政治发展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议题。20世纪六七十年代,顺应了一些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一种叫作政治发展的理论应运而生。但是,这种主要源于西方国家的理论明显带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并没有能够在一些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时候,一种与政治发展理论相映成趣的政治过程理论也受到关注。政治过程理论旨在研究政治行为主体,包括个体和团体,如何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作为来促进政治过程的完善,以解决国家和社会面临的政治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表明我们致力于通过政治过程的优化,来逐步推进政治发展,这是符合我国历史、文化和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选择。
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总框架中,就健全协商民主机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从这些具体部署来看,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体现出如下一些方面的关联和重大意义。
一是以协商作为民意表达的平台,通过协商广泛凝聚共识。协商民主是一个民意交汇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党派、各阶层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充分反映并表达民意,可以通过民意的交汇交流,找到最大公约数,形成广泛共识。
二是搭建多主体协商机制,使民意得到最大限度的汇聚和整合。作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大平台,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可以形成民意的汇聚和整合,从而使民意在政治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反映。
三是将协商成果直接运用于决策的过程之中,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正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作为吸纳、整合、表达民意的重要平台,协商民主有着独特的优势。民意至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在我们的政治过程中,善于倾听、善于吸纳、善于整合民意以及尊重法律、尊重程序来有效解决问题,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在这方面,政协制度和政协平台吸纳民意的渠道更宽,整合民意的作用更强,表达民意的途径更多。要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在以下方面开展一些积极探索。
一是健全协商主体的认定机制。协商民主的首要问题是“谁”跟“谁”进行协商。就具体的协商议题,协商的主体应该是明确具体的。
二是健全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如何提出议题、经过什么程序成为一个正式的协商议题,也需要有明确的规范。
三是健全协商的程序机制。对如何进行具体的协商,是个别协商还是会议协商,会议协商又是怎样的议程,如何形成协商成果等等,都可以设定具体的规范。
四是健全协商成果的回应机制。协商的成果如何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这是决定协商是否具有成效的关键问题。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34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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