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表决通过 十三类事项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月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6章44条,其中所称法律援助,是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条例》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请求相关权益保护;

(十)因农作物、养殖产品等受到损害,或者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

(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二)因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 关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