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多次违反规定拒不悔改,法院:收监

“我以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再也不喝酒了,能不能再给我一次机会。”近日,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最终永川区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此时距离马某某入矫已经六个月,对此他悔恨不已。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因酗酒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马某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在社区矫正前四个月时间内,无故缺席APP签到7次、集中教育2次、当面周报告1次,因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警告2次和行政拘留5天。

其间,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和检察院亦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马某某表面答应,事后依然采取不接听电话、人机分离、停机关机等方式逃避监管和核查。直到2024年国庆节期间,马某某饮酒后又漏签App两次,且故意不接听电话,在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院调查核实时,他仍处于醉酒状态,拒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行踪,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被依法给予警告。

经过多次警告和行政拘留,马某某仍不知悔改,结合马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和社会危害性评估,永川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永川区法院提请对马某某撤销缓刑,被该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依法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下一步,永川区社区矫正机构将以这起撤销缓刑案例为典型个案,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社矫对象在矫在刑意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日常行为规范,达到“办理一起,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廖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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