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国家馆”最高可罚200万,上海通报“俄罗斯商品馆”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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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家自我宣传称“国家馆”

近期,在全国各地出现的“俄罗斯商品馆”因曝出多种问题引起关注。1月8日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文通报对当地“俄罗斯商品馆”的检查情况。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商家将自己包装为“国家馆”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面临最高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监局表示,其注意到俄罗斯商品馆引发热议,于2024年12月23日起开展了两轮集中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排查发现47家“俄罗斯商品馆”类店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关注度比较高的经营主体资质、店招标语宣传、商品来源产地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个别无证无照经营、未备案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责令停业。

该局已要求此类店铺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正规;不同产地商品的分区摆放,确保标识显著消费者可辨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市监局介绍,对个别店铺宣传为“国家馆”,使消费者误以为具有官方背景,对个别店铺俄罗斯进口商品数量占比过低,也自称为“俄罗斯商品馆”,误导性较强,已立案调查。

那么,对于上述情况,相关店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经营者将面临何种处罚呢?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一些商家将自己包装为“国家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付建同时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如因“俄罗斯商品馆”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出售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此类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向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此外,进口、出售国外商品的商家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条例》,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结汇、付汇等操作,避免非法套汇、逃汇等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视频剪辑 周嘉楠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