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1月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司副司长刘洪彬介绍,目前,我国对电子计价秤开展型式评价依据《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对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依据《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这两项在用计量技术规范适用范围较广,不限于电子计价秤,针对性不强,且防作弊要求较为原则,难以满足对电子计价秤监管的需要。
他表示,市场监管总局经认真研究,根据当前国内电子计价秤生产和使用现状,认为有必要专门针对电子计价秤制定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新的技术规范针对电子计价秤的独有特点和现状,着重增加和强化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
刘洪彬介绍,此次发布的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出“开壳锁机、授权解锁”要求,解决“随意拆机、非法调整”难题。型评大纲提出了“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的技术要求,明确要求当电子计价秤的外壳被打开时,应启动自锁功能,解锁只能由被授权人员采用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方式实现,从而实现电子计价秤不能随意拆、不能随意调的要求,堵死拆机改装这个漏洞,阻断电子计价秤拆开机壳后将原厂程序替换为作弊程序、加装作弊遥控装置等作弊实施路径。
二是提出“唯一性信息核查”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真伪鉴别难题。型评大纲提出唯一性信息核查的技术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出厂的每台电子计价秤应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产码信息、维修码信息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的,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阻止其进入市场。检定规程要求现场进行“唯一性信息核查”,及时发现假冒和无证秤,实现了电子计价秤制造和维修信息可追溯,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助力我们实现源头治理。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监管的实际情况,也在探索建设覆盖电子计价秤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监管系统平台,作为我们对企业实现追溯监管的补充手段。
三是提出“三码一封”技术要求,实现关键环节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型评大纲针对“三码一封”(即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作出统一要求,同时明确了检定合格铅封的施加位置、覆盖面积和防护性能。检定人员在检定前要核查“三码一封”,只有在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后续检定工作。通过统一“三码一封”的技术要求,实现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
四是优化现有计量检定项目和要求,提升基层计量检定工作效率。检定规程在科学等效原则指导下简化合并了部分检定项目,提出了快速检定合格判定方法,同时鼓励采用智能化辅助装置代替人工实现检定过程砝码的自动加卸载,从而有效提高基层计量检定工作效率和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表示,《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办法》也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