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昝秀丽:司法护航助力“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丨2024记者看法院

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4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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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  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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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助力“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助力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审判质量,扎实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稳定市场,呵护信心。这一年,人民法院就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与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稳妥化解市场风险,严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法”提质,向“新”而行 。这一年,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市场活力。突出体现在:用心办好每一起涉新质生产力案件,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方面面。


办好一案,治理一片。这一年,从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到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再到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律的惩罚、警示、教育功能,让挑战法律底线者付出应有代价,并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2025年经济以及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定向领航,也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护航下,资本市场将朝着“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方向踔厉奋发、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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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最高法回答中证报记者提问


中国证券报记者 昝秀丽


最高人民法院9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介绍一年来人民法院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职能作用,规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以及部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介绍,2023年,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其中,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3800余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08万余件,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75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1700余件。另全国法院还办结仲裁保全案件5100余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后续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丰富“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应用场景,加强功能建设,提高平台流程与纠纷化解辅助功能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致力于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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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证券报记者现场提问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3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呈现诸多特点


王淑梅介绍,2023年全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办理报核案件明确审查尺度。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共办理29件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其中18件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7件不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4件退回补充查明事实。在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违反我国关于禁止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的金融监管政策,构成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撤裁事由,同意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报请意见。


二是低撤裁率、高保全率体现支持仲裁立场。2023年,全国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552件,撤裁率5.11%,相较2022年5.28%的撤裁率基本持平;办结仲裁保全类案件共5100余件,其中4900余件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95.73%。同时,各地法院积极促进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不断探索提高仲裁保全效率的方式方法,助推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上海法院于2023年6月上线仲裁财产保全在线办理机制,提高仲裁保全效率;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仲裁委会签《关于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司法审查随案反馈等十项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跨境司法协助,促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2023年,全国法院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69件。全国法院善意履行《纽约公约》义务,只有3件案件因超过申请时效、被申请人身份不确定无法确定管辖权、已在作出裁决国家的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书的原因,裁定驳回了承认和执行申请,其他外国仲裁裁决均被裁定承认和执行。此外,人民法院加强区际司法协助,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32件,其中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30件、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1件、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1件。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支持香港仲裁的6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进一步丰富“一站式”平台应用场景


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新升级对于仲裁与诉讼的对接有什么新成果的提问时,胡方表示,“一站式”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官方网站设立的在线服务平台。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用顺畅的系统对接、高效的机制衔接、规范的流程设计,实现“一站式”信息化平台的迭代升级。2024年3月31日,“一站式”平台升级版正式上线。升级后的‘一站式’平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实现多元解纷的有机融合。新的“一站式”平台包括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例如中立评估+案件排期)4个功能模块,连接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网站、诉讼服务网、网上保全系统、调解平台、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办案平台、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以及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当事人在登录后即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中立评估、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元化解纷方式及相应机构。


二是实现多元解纷的高效衔接。“一站式”平台可以在4个功能模块下的不同平台之间进行切换,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比如,‘一站式’平台的仲裁保全服务流程。之前,申请仲裁保全需要仲裁机构和当事人通过邮递或现场送达方式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人民法院,过程耗时费力。现在,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转递,提升文书材料递交、审核的便捷度,提高仲裁保全的速度,也有效提升了仲裁的效率和吸引力。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一起标的金额达10亿人民币的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裁定作出后通过“一站式”平台直接向案涉仲裁委员会送交了裁定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流程与仲裁机构的有机衔接、高效对接,也改变了以往案件办结后,案涉仲裁机构无法获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问题。上述举措有力支持当事人选择仲裁,优化完善仲裁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鲜明立场。


她透露,后续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丰富“一站式”平台应用场景,加强功能建设,提高平台流程与纠纷化解辅助功能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致力于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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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表示:继续深入研究私募基金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 昝秀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9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必须尊重规律、遵守规则、敬畏法治。他透露,最高法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入研究私募基金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尺度。


周伦军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扎实的审判工作,按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狠抓执法办案,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是做实多元解纷,不断壮大投资者保护的行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目前,最高法调解平台已对接中国人民银行的调解组织25家,对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调解组织481家,对接证监会的调解组织37家,7000余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实现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形成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线上证券期货多元纠纷化解新格局。


二是依法打击欺诈行为,充分发挥民事责任的震慑违法功能,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最高法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三是扎实开展私募基金案件审理规则研究,推动完善金融法治。目前,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成形,已经形成以民法典、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干,《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则以及最高法的司法政策为补充的一个规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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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