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云南大关县玉碗镇3岁女童小梦(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遭多只狗撕咬,导致全身多处皮肤裂伤。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紧急手术后,小梦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事发前的监控画面
7日,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士向记者表示,孩子伤情较重,已使用呼吸机,正处于昏迷状态。
小梦的父亲马某表示,对于这群狗的来源,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证实,已把涉事犬只全部拴起来关在一间屋内。针对农村犬只的管理工作,将进一步研究。“今天早上,民政部门、镇政府及村领导均已前往医院探望。”
1月7日,小梦的父亲马某介绍,孩子和爷爷奶奶一同生活在农村老家,他与妻子在外务工。事件发生在早上8点左右,小梦在家门口玩耍。近期因农村杀猪,空气中弥漫着较重的血腥味,吸引了很多“野狗”出没。孩子自幼喜欢猫狗,当看到这群狗时,热情地与它们打招呼。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群狗对孩子发起了突如其来的攻击,不仅撕咬还拖拽。
一段22秒的视频画面显示,身穿红色外衣的小梦起初被一只黑狗和另一只黄狗追逐,她转身发出一声尖叫,随后大约7只狗出现在她周围。
“等家里人听到孩子撕心裂肺般的哭喊时,跑过去发现她浑身伤痕累累,连脚底板与耳朵也未能幸免。”马某说,孩子被送至大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急救治,但县医院鉴于伤势严重不敢接收,随即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1月6日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显示:经诊断,患者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头部损伤、嗜睡。患者因“被狗咬伤全身多处后伴疼痛5小时余”入院,目前仍需继续住院治疗。
“手术自当日14时始,直至晚间20时才结束,其间全身缝合之处粗略估算可达三四百针之多。”小梦的父亲马某告诉记者,术后孩子即被转送至重症监护室,家人期盼她能度过危险期。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士向记者表示,孩子伤情较重,已使用呼吸机,正处于昏迷状态。“虽然打了狂犬疫苗,但也只是减少狂犬病的风险和几率,并不是说百分百阻断。孩子被咬伤头部,病情存在波动,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当地已发布“加强犬只规范管理的通告”
养犬人或被追究相应责任
记者检索发现,早在2021年4月,大关县人民政府曾对外发布过“加强犬只规范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为犬只严管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区域。经准许饲养的犬只必须栓养或圈养,犬只未经牵引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律予以捕处,并按犬牌依法追究养犬人相应责任。
农村散养犬只作案伤人,谁来担责?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对于动物肇事肇祸的责任归属原则,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除非是被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律由饲养人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亦不论饲养人的经济能力如何,从责任归属的角度来说,除非证明伤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犬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还表示,动物被遗弃后,可能持续处于无人饲养或者管理的状态,若被抛弃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原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他人长期投喂流浪犬只,咬人致伤亦需担责。
“如果伤情达到了重伤或以上的条件,那么狗主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追究其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而且根据饲养场地、约束条件不同,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更严重的罪名。”律师解释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狗主人明知肇事犬只属于烈性犬、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后果,但仍然不采取措施约束犬只、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够,造成了烈性犬在居民小区内肇事、肇祸致人重伤以上的情形,那么狗主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即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追诉。
当地权威人士:两只涉事狗的主人已找到
1月8日,当地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通过走访调查,已找到两只涉事狗的主人,目前正按照程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