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海港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相关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28****1116,持卡人:郑*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28****7573,持卡人:王*云

返还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二、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30****5858,持卡人:贾*强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28****5274,持卡人:陈*明

返还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伍拾捌元玖角壹分(¥32758.91)。

三、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30****5354,持卡人:陈*彬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17****5274,持卡人:陈*望

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公告期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农警官

联系电话:07702892215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望海路2号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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