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海港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相关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28****1116,持卡人:郑*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28****7573,持卡人:王*云
返还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二、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30****5858,持卡人:贾*强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28****5274,持卡人:陈*明
返还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伍拾捌元玖角壹分(¥32758.91)。
三、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30****5354,持卡人:陈*彬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17****5274,持卡人:陈*望
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公告期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农警官
联系电话:07702892215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望海路2号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2025年1月8日
收录来源:防城港警方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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