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朱熹《论语集注》
近、远,皆去声。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杨伯峻《论语译注》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有子说:“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
【注释】
复——朱熹《集注》云:“复,践言也。”但未举论证,因之后代训诂家多有疑之者。童第德先生为我举出《左传》为证,足补古今字书之所未及。《左传》僖公九年荀息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又哀公十六年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这“复言”都是实践诺言之义。《论语》此义当同于此。
远——去声,音院,yuàn,动词,使动用法,使之远离的意思。此处亦可以译为避免。
因——依靠,凭借。有人读为“姻”字,那“因不失其亲”便当译为“所与婚姻的人都是可亲的”,恐未必如此。
宗——主,可靠。一般解释为“尊敬”,不妥。
钱穆《论语新解》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注释】
言可复也:与人有约而求能信,当求所约之近于义,俾可践守。复,反复,即践守所言义。
远耻辱也:恭敬亦须合礼,否则易近于耻辱。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犹依。宗,犹主。谓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则缓急可恃,亦可亲为宗主。或说:因,姻之省文。宗者,亲之若同宗。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今按:前解通说,后解专指,今从前解。
本章言与人交际,当慎始,而后可以善终。亦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信与恭皆美德,然当近义合礼。有所因依亦不可非,然必择其可亲。
【白话试译】
有子说:“与人约而求信,必先求近义,始可践守。向人恭敬,必先求合礼,始可远于耻辱。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李泽厚《论语今读》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有子说:“讲信任符合理则,才能履行承诺;讲恭敬符合礼制,才能免遭耻辱;所依靠的不脱离自己的亲族,这就可以效法。”
【注】《集释》何晏《论语集解》(下简称《集解》):复,犹覆也。
【记】古意盎然。说明“信”“恭”等品德对个体之所以可能和必要,非常具体和实在。最后一句,异解甚多,不列举。本读因重视孔学的氏族血缘的历史根源,故作此译。
什么是“义”?或如何是“义”?一大问题。“义”可以译作“正义”“适宜”“合理”“恰当”“公理”“规则”“应当”等等。“义”与“仪”“舞”相关,源出于饰羽毛(“羊”)之人首(“我”)舞蹈,乃巫术礼仪中之正确无误的合宜理则、规矩,此“仪”“义”后理性化而为“礼”之具体言语、举止形式(“威仪三千”等),再变而为抽象化之“合宜”“适度”“理则”“应当”“正义”等范畴,并具有某种外在强制性、权威性或客观性,再引申为“理”(合理、公理、理则等等)或“当”(正当、适当、应当等等)。就个体说,便成为行为的准则、规范、义务、责任。它基本上是某种供实用的理性原则或范畴。
“仁”因与内心情感直接关联,而“义”则并不如是,于是从孟子时起,便有“义”在内抑或在外的不同意见和争论,亦即具有某种普遍必然、个体应予绝对履行的客观行为准则(外),如何同时又可能是个体自觉要求即道德自律(内)的问题。告子以为“仁内义外”,孟子认为“仁义”均内,董仲舒认为“仁外义内”,宋明理学强调回归孟子,如是等等。总之,与“仁”相对应,“义”作为行为准则规范,是儒学的道德伦理的最高范畴(“仁”则超道德),它既是绝对律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 )又是自律要求( moral autonomy )。这有近乎康德处。只是康德将之归为超越外在,孟子说它是先验内在(并非“内在超越”)。但在整个儒学中,“仁”毕竟高于“义”。而中国之所以缺乏或难接受那种超验的形式原则如康德,则仍是一个人生—世界的缘故。
关于这个问题,李泽厚先生在“《论语•学而第一》5道千乘之国”里有过论述,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由对鬼神的敬畏、敬重转化为对人事、伦常、政务的敬畏、敬重,再表现为对客观理则的敬重、敬畏。这一范畴(“敬”)可与康德( Kant )强调的“道德感情乃敬重”相比拟,即与喜悦、快乐无关,从而才能与一切功利主义彻底脱钩。但康德的绝对律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 )无上崇高,高踞感性世界之上,与儒学以“仁”为本,不离感性,亦可同等崇高,又仍是两个世界(天国/人世)与一个人生之分。而中国之所以是“一个世界”,盖因巫术世界观之直接理性化(通过三礼、《周易》),此乃中国古史及思想史之最大关键,亦梁漱溟所谓中国文化之“早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关于这一问题,李泽厚先生认为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章节中还会有讨论,到时我们再一起学习。
《毓老师说论语》
有子曰:“信近(庶几,接近)于义(宜),言可复(实践)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传承)不失其(自己)亲(新;合时,今文家注),亦可宗(宗法)也。”
“信近于义”,“信”,人言,“言可复也”,一点骗人也没有;“义”,宜也。“言可复”,实践诺言,“久要不忘平生之言”(《宪问》),践其言。轻诺寡信,最后无人相信。
近于义的信,才能践诺。但“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不能“尾生之信”。
《庄子·盗跖》: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恭近于礼”,立于礼,恭己而后人恭之;“远耻辱”,乃立身之处成功了。
“因不失其新”,“因”,传承的功夫;“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大学》),时时新,不失己新。适时,不失其时,“当其可之谓时”(《礼记·学记》)。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易经·损卦》),损益之道,乃是为了新,与时俱进。《易·杂卦传》云:“革,去故。”物不可终尽,穷上必返下,第一步要去故。去故,由故而生新,“因不失其新,亦可宗也”,由因生新,亦可宗尚,取法、归往之。
何士明《论语解读辞典》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注释]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信,诚实,不欺。近于义,接近义了(于,形容词后缀)。义,事之宜(合适,相称),正义。这里是忠义的意思。言,名词,说的话。复,告,回答。言可复,即复言,自己说的话能用行动来回答(实践诺言的意思)。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恭敬,敬肃。礼,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这里是礼仪的意思(仪,法度,准则)。远,距离大,离得远。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朱熹集注:“因,犹依也;宗,犹主也。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宗而主之矣。”因,依据,随顺,如“因人成事”。这里是依靠的意思。其,代词,泛指他(的)。亦,也,表示同样(与“可宗”的其他条件)。可宗,中间省去动词“为”,充当,担当。宗,始祖(先祖)之后称“宗”,如:宗主,宗族。“宗”在此处为“宗而主之”的意思。
[译文]有子说:“(一个人)诚实守信,接近忠义了,(他承诺的)话能兑现的。(一个人)恭敬谦让,接近礼仪了,(就)远离耻辱了。(一个人)依靠的人不缺失他的亲族,(这个人)也能够担当宗族主了。”
[提示](1)本章难点“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古今注家各有解读。今注家中有人释“宗”为“主,可靠”,译成“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释“宗”为“推崇,赞许”,译成“依靠对象中不遗弃亲人,也值得赞许”;释“宗”为“尊重,推崇而效法”,译成“依靠的人中不缺少关系深的,也就可靠了”;释“宗”为“尊”,译成“亲近的人中不漏掉亲族,也是可尊崇的”;释“宗”为“主”,译成“遇有所因依时,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2)“信”“恭”都是君子为人处世必备的品质,“因不失其亲”也是君子的品质(8.2“君子笃于亲”,18.10“君子不施其亲”)。本章三层意思:信、恭、亲。行文思路:“信”可兑现诺言,“恭”可远离耻辱,都是先讲“我”怎样(我信,我恭),后讲(我)又怎样(我实践诺言,我远离耻辱);那么第三个意思顺应语势:先讲“我”怎样(我亲),后讲“我”又怎样(我可宗)。整章先从义开始,再谈到礼,最后谈到仁,正好和孔子提出的“仁、义、礼”对应起来,这样本章行文思路和语意就统一了。
【读书感悟】有子从三个维度赞美孔子
确如各位大家所说,关于这一章的解读历来分歧较大,我个人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我认为这一章是有子从三个维度赞美孔子。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是赞美孔子的言行都是诚信且接近于义的。相关的章节我们可以参考《论语》中的三段文字:一是《里仁篇第四》第22章: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古人不轻易说话,是羞耻于自己做不到。)二是《子路篇第十三》第3章:孔子教训子路时所说的: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君子订正了名分就一定能够说话,说的话就一定能够执行。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不能有一点随便马虎。)三是《宪问第十四》第27章: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君子羞耻于他所讲超过他所做的。)
这几话共同的意思是:君子一定要讲诚信,诚信的重要性在《颜渊篇第十二》第7章“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中说的再清楚不过了。作为君子所说的话一定可以践行,要想说过的话都能践行,那就必须保证君子说的每句话都不能苟且(也就是要符合道义的标准或者说是合宜的、适宜的),避免言过其行。所以才会有《先进篇第十一》第26章“四子侍坐”中“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孔子听后,才会无奈地哂之。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是赞美孔子对待各国国君时的表现的。《吕氏春秋》:孔子周流海内,再干世主,所见八十余君。在《论语•学而第一》第10章“夫子温良恭俭让”中,面对子禽的发问子贡回答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孔子对国君们的态度自然是“恭近于礼”的,所以即使是流亡到各国,各国国君对孔子也是非常尊重并主动问政。一旦孔子感到自己受到了冒犯,哪怕是远耻辱的,孔子也不能接受,这从《卫灵公篇第十四》第1章:“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可得到印证。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这一句是赞美孔子举贤不避亲的。孔子的这一思想集中反映在《子路篇十三》第2章中: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在孔子的举荐下,弟子中有许多人都做了官。
向孔子问政的仲弓,即冉雍,曾任季氏家臣。子有,即冉求,亦称冉有,青年时期曾做过鲁国季氏的家臣。我们学过的《季氏将伐颛臾》,就记录了做季氏家臣的冉求和子路来向孔子解释,反被孔子训斥的事。子路,仲由,除了做过季氏家臣外,还任卫国蒲邑宰,并死在任上。伯牛,即冉耕,曾任鲁国的中都宰。冉雍、冉耕、冉求是同父异母三兄弟,皆在“孔门十哲”之列,世称“一门三贤”。子游,即言偃,曾任鲁国武城宰,用礼乐教育士民。最著名的当数“一出乱五国”的子贡,即端木赐,曾任鲁、卫两国之相。
我们每个人都该从这一章中得到启示,做人要以诚信为本,说话首先要考虑法律和道德规范,特别是自己的能力,说出来的话和做出的承诺,除非是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否则都该尽可能地践行。不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权贵,都要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不摧眉折腰事之。遇有需自己推荐的人才,在德位相符的情况下,要勇于举荐自己的亲朋好友,实现人才与事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