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一驾驶员醉酒驾驶营运车,结果……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行车安全的保障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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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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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张家界-巧家(张巧线)1348公里500米路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陶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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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陶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交警蜀黍再给大家讲一讲

酒驾醉驾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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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酒后开车!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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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