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张家界-巧家(张巧线)1348公里500米路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陶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交警蜀黍再给大家讲一讲
酒驾醉驾的成本
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酒后开车!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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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