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天衢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天衢新区发改统计部会同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天衢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gjgjk@dz.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0534-7909131 0534—501122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附件:关于天衢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德州天衢新区发改统计部
德州天衢新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部
2025年1月6日
关于天衢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经成本调查,结合我区实际,对天衢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一星级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最高589元/人·月,部分自理级护理费最高437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级护理费最高996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床位费已包括空调费、取暖费、水电费,养老机构不得另行收取。
三、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经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商确定。
四、普惠性养老机构要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普惠性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前按规定重新核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德州天衢新区发改统计部 德州天衢新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部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