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月8日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至17日在新平召开,会期3.5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协商“两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新平县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 来源: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

  • 编辑:周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