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医疗领域扩大开放,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中医管理局、市疾控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这一方案明确试点范围、试点数量、试点条件等,对准入管理、审批时限等也予以明确。
方案明确,允许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扩大开放试点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设置不超过2家。
方案对于设立和运行条件予以明确,其中指出: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陈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