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孝义市两会期间,发现有工人在府前一号小区11号楼地下车库空地施工,打电话咨询物业,物业答复是开发商将空地分割卖给业主建储藏室,他们无权干涉。也向社区反映,社区答复无权制止,建议向住建局反映。特咨询有关部门,开发商将地下车库空地分割出售给个人建储藏间的行为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是否侵占业主的权益?如果合理、合规、合法,恳请各职责部门领导解答几个疑惑。
1、开发商为何不把储藏室像卖车位一样明码标价,公开售卖?
2、从开发商购买车位的业主是否可以将车位改建成储藏间?
3、物业公司是否像收车位管理费一样收取储藏室管理费?或是车位像储藏间一样不收管理费?
4、在建工队是否有施工资质?已完工的是否通过验收?是否破坏承重墙?是否对本楼有结构性破坏?开发商之前提交的图纸中是否有储藏间的规划?或者开发商有重新提交图纸申请?
5、空地原本为业主存放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改建后,大部分车子停到单元楼门口,侵占大部分逃生通道(此楼唯一的出入口),已建好储藏间是否破坏原消防设施?储藏间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
6、开发商是否需要缴纳所售出车位和储藏间的税费?
网民朋友,您好!经我市住建部门核查,孝义市碧园府前一号住宅小区11#楼已于2023年办理完善消防审验手续及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手续。11#楼地下车库局部空地改建储藏室行为属实,改建部分产权系开发商所有,不属于小区公共部分。
(一)关于信中反映“为何不把储藏室像车位一样明码标价,公开售卖”的问题。经核查,因储藏室数量有限,且在不影响地下室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并未售卖,而是租赁给部分业主,并正常收取管理费用。
(二)关于信中反映“购买车位的业主是否可以将车位改建成储藏室”的问题。从开发商处购买的车位如需改建为储藏间,需要经建设单位及物管部门同意后报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规范等前提条件下,实施改建。
(三)关于信中反映“是否破坏承重墙、是否对本楼有结构性破坏”的问题。经核查,施工主要方式为增加二次隔墙对不利用空间进行围挡,未破坏承重墙及原有主体结构。
(五)关于信中反映“空地原本为业主存放电动自行车区域’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区域实际为地下室不利用空间,不在住户公摊面积内,不属于业主存放电动自行车区域。
(六)关于信中反映“已建好储藏间是否破坏原消防设施,储藏间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问题。经核查,未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破坏,储藏间内未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七)关于信中反映“开发商是否需要缴纳所售车位和储藏间税费”的问题。经核查,出售车位已缴纳相关税费,储藏间未进行出售。
感谢您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