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身边的朋友都开始佩戴黄金首饰,爱慕虚荣的翟某也不甘落后,可她的经济实力并不允许,于是耍起了小聪明,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实现自己的金饰梦。殊不知,这一换,她给自己换来了三年刑期。
翟某在鄯善县务工,收入并不高。2024年4月,翟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黄色手镯,看上去与黄金手镯十分相似。但她不甘佩戴假的金手镯,于是计划到黄金饰品店“以假换真”。
当月,她在鄯善县某黄金首饰店看中一款与自己的黄手镯十分相近的金手镯,于是,她让店员将金手镯取出给自己试戴。其间,因店员同时忙着照顾其他顾客,翟某趁店员不注意时,偷偷将自己的黄手镯与金手镯作了替换。再借故将“金手镯”还给店员后溜之大吉。被翟某盗走的金手镯为千足金,重量为22.38克。
成功以假换真后翟某十分兴奋。不久后,她将盗窃来的手镯变卖后买了一条金项链。
数月过去,自己的行径并未败露,同年8月,翟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将鄯善县某金银首饰加工店的一只33.98克重的足金手镯盗走。
而次日,某金银首饰加工店的员工在整理货物时,发现被调换的手镯与其他的同款手镯的颜色和重量都不一样。事后店员回忆,在前一天有人试戴过该手镯,于是马上查看店内监控,发现手镯被一女子替换,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监控视频,将翟某抓获归案。
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调换手镯的事实,也供述了自己数月前在第一家黄金首饰店盗走手镯的事实。而当民警前往前面的商家了解情况时才得知,这家店主在手镯被盗不久后也发现了自家手镯被换,但没有及时报警处理。
经鉴定,被翟某盗取的两只手镯均为千足金手镯,价值共计3.2万余元。
案发后,翟某的家属先后赔偿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2024年11月,鄯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而翟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假换真的方式盗窃他人黄金手镯,数额巨大,并认定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翟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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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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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制图:荣雪颖
编辑:王昱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