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77号-79号)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罚款25万元。
于新永(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副行长)警告;王仲宏(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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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月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金罚决字〔2024〕77号-79号)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罚款25万元。
于新永(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副行长)警告;王仲宏(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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