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 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首次针对涉企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减轻企业负担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在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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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

  • 一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 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
  • 三是外包的中介机构;
  • 四是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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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主体或者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按照规定从事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不是执法行为,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减少检查频次

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针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在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意见》要求,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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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主任 费翔红:比如在餐饮行业检查中,执法部门可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一并检查。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的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要有所区别。

下一步,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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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主任 费翔红:《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是通过这种硬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和事项

遏制乱检查

 
 

本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还介绍,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和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杜绝随意检查。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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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在生产的时候怎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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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意见》明确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