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元件公司会计叶女士因身体原因离职时,公司拒绝发放年终奖,引发关注。
2.法院会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考量,离职并不意味着必然被年终奖完全排除在外。
3.企业不能仅凭“离职”这一单一因素剥夺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需考虑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和离职原因等。
4.对于员工来说,其在工作期间的业绩表现是衡量是否应获得年终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5.企业文化是否真的向上向善,在对待离职员工的诉求上就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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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2024年11月13日,某电子元件公司会计叶女士因身体原因向公司申请离职时,向人事部门询问年终奖一事,对方回复:“发年终奖前不在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
“我最终是2024年12月24日正式离职的。”叶女士说,按照惯例,公司年终奖一般于次年1月中旬发放,“踏踏实实干了将近一年活儿,只因在发年终奖前离职,年终奖就不给了吗?”叶女士觉得既委屈又困惑,决定和公司进一步交涉。(1月2日中国青年报)
新闻截图(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在年终奖发放前,已离职的劳动者是否能获得年终奖?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实际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会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作出不同的判决,这充分说明离职并不意味着必然被年终奖完全排除在外。
在年终奖的发放问题上,如果企业仅凭“离职”这一单一因素就剥夺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而不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离职原因等,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破坏劳动关系的和谐。例如,有的企业规定:“发放前已离职者无年终奖领取资格”,但如果员工是因企业的原因导致离职,如公司无故降薪、组织架构调整致使岗位取消等,且员工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企业也不能证明员工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那么仅以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容易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抱怨,进而影响在职员工的积极性。
对于员工来说,其在工作期间的业绩表现是衡量是否应获得年终奖的重要依据之一。即使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但如果其在过去一年中为企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完成了工作任务,达到了绩效考核标准,那么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他们应该有获得相应年终奖的权利。同样,离职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是员工个人主动辞职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是因为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导致离职,企业不发放年终奖可能更具合理性;但如果是企业的过错导致员工离职,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那么企业就不能随意剥夺员工的年终奖。
企业文化是否真的向上向善,在对待离职员工的诉求上就可以看出来。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够维护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还能让在职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公正和关怀,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相反,如果企业对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在职员工产生兔死狐悲之感,担心自己未来也会遭遇类似的不公平待遇,进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年终奖是激励员工、回报员工的重要方式。关于“提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的规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仅凭企业一面之词。虽说企业拥有自主权,但只有制定明确、合理、公平的发放规则和依据,并向员工公开透明,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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