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表示,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顶端新闻记者在吹风会现场获悉,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检查主体到行政检查程序、行政检查追责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意见》要求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是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获取的,就没有必要再去企业进行检查。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 图源:国新网
涉企行政检查,《意见》要求,要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就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费翔红提出,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此外, 费翔红还表示,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针对社会反映的这种现象,《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