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传播哲学家威廉·弗卢塞尔观察到,以“符号”“讯息”“记忆”和“信息”等为关键概念的传播学,相较于传统的人文科学,更加侧重对现象象征维度的研究,也更具符号学特征。弗卢塞尔因此积极投入姿态解释理论的研究中,以期为传播学理论“添砖加瓦”。后来,他的姿态理论被视为传播理论的元理论,即:姿态是一种运动,通过这种运动表达出一种自由,一种向他人隐藏或展示的自由。因为姿态总是涉及表达和接收,所以它必然是一个传播和交流的过程。
前不久,弗卢塞尔的《姿态:一种现象学实践》与中国读者见面。这是弗卢塞尔诸多成果中的一部关键作品,汇集了他在十余年(1978—1991)时间里展开的思考。本书收录的文章由部分德文手稿和部分法语手稿构成,它们源于弗卢塞尔在巴西圣保罗和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的讲座与授课。威廉·米克伦蒂奇将其中的法语部分翻译成德文,弗卢塞尔又于1991年夏天重新修订了德文版。
国内已经出版的弗卢塞尔传播哲学作品,如《传播学:历史、理论与哲学》《技术图像的宇宙》《表象的礼赞:媒介现象学》《书写有未来吗?》《摄影哲学的思考》,它们都是弗卢塞尔在思考媒介史、媒介现象的变迁与人类发展的相关关系下,在反思“不知旧无以革新”以及勇于迎接传播革命所造成的“范式的转变”的前提下,提出的为直面当下、直面人生,并获得自由意志的“良策”。正如弗卢塞尔站在马克思思想“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的延长线上,提出了“传播理论的形成源自我们对人类文化发展情况的理论性考察。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将以前哲学担负的责任转交给传播学。”而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阐释世界”,马克思之后的哲学家任务在于“改造世界”,如今传播学接力以前哲学的责任,也就是说,传播学不但应该阐释世界,还应该改造世界。那么,反观如今的媒介化社会与人,以及媒介化的日常生活,媒介已然并非仅是我们的人的延伸,而是我们人生活于媒介之中,或者可以再次发出“庄周之问”:到底是庄周梦到蝴蝶,还是蝴蝶梦到庄周?也就是说,人与媒介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是人造就了媒介,还是媒介造就了人?那么,能够回答这一问题的著作,就是弗卢塞尔的这本《姿态:一种现象学实践》。
为本书序言执笔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传播学者刘海龙教授。他以“阅读弗卢塞尔的姿态”为题,以“媒介与媒介性:姿态与传播研究”为对象,探讨了如何正确打开弗卢塞尔的“姿态宇宙”。
弗卢塞尔研究姿态的目的在于解码人类传播中隐含的深刻危机,并通过对各种姿态的现象学分析一一揭示它们。具体而言,弗卢塞尔以日常生活中的16种具体姿态——书写的姿态、言说的姿态、制作的姿态、爱的姿态、破坏的姿态、绘画的姿态、摄影的姿态、拍摄电影的姿态、翻转面具的姿态、种植的姿态、剃须的姿态、聆听音乐的姿态、抽烟斗的姿态、打电话的姿态、录像的姿态、探索的姿态——为考察对象,在探究姿态“具体性”的过程中将它们解读为有关自由的表达。也就是说,弗卢塞尔以一种现象学的尝试,对每一种姿态的“意义”进行了再挖掘。
自1938年起,弗卢塞尔在布拉格的查尔斯大学学习哲学。1960年,他开始与圣保罗的巴西哲学研究所(IBF)合作,并在《巴西哲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他做过科学哲学讲师,教过传播哲学。这些都成为他最终转向传播学研究的基础。通过传播学,他不仅研究了人类传播的学问,也研究了“人生”。可以说,弗卢塞尔以传播理论为基础,以现象学为研究方法,指向的不是学问,而是“人生”,即人之为人的意义究竟为何。终其一生,弗卢塞尔就是一位意义的探索者。他认为,意义并非源于“自然”,而是一种“人为”的产物,而且“传播”只是人类传播大变革过程中的研究对象。研究传播并非弗卢塞尔的终极目标,其终极目标指向“意义的生成”。通过“书写”,弗卢塞尔希望自己的作品随着不断地“传播”,能帮助阅读者寻找自己的人生意义,因为人类传播的过程就是一种意义生成的过程。
作者:周海宁 编辑:徐征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