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前,涉企行政检查要公布这些

1月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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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执法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以及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费翔红举例说,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的频次比较高一些。

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目的是要通过硬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的频次,及时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