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导弹原材料生意?七旬老太因诈骗罪获刑13年

做红汞(导弹原材料)生意,有利可图?李某(女)冒充领导亲属,肖某、彭某冒充领导,以有关系能承接红汞业务为由,虚构投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最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人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女,1951年出生,山西省太原市人,高中文化,没有固定工作,自称是国家某领导人的亲属,长居北京,主要给人做各种项目介绍(包括买卖铜、油和工程项目),从中赚取介绍费;
肖某,男,1962年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无业,自称国家某局局长,常驻北京;
彭某,男,1970年出生,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人,初中文化,无业,自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副局长,常驻北京。
被害人刘某军陈述
肖某称有关系可以做红汞生意,需要100万元路费、运输费等启动资金,答应一个月后就给刘某军返还本金并给予一笔可观的回报。2021年6月17日,刘某军与肖某、李某等人见面,对方表示李某是相关领导的女儿,认识很多领导。肖某表示,红汞生意通过李某的关系才能做。2021年6月18日,刘某军把100万元打到李某公司账上,之后就没有了下文。刘某军通过朋友联系到肖某、李某,但二人一直以运输需要准备为由拖延时间,到了2023年才说红汞生意做不成了。
被害人吴某陈述
2021年8月份,彭某介绍肖某与自己认识,说肖某是国家某局局长,一直跟相关领导负责保卫工作,靠彭某和肖某的关系可以做红汞生意,但要投资300万元,并承诺一个星期左右就有400万元的利润。吴某于是投资了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6月18日,被告人肖某伙同李某等人以投资红汞业务为由,虚构投资100万元一个月后返还本金并给予一笔可观的回报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军100万元,后肖某、李某用于个人消费、还债。2021年8月10日,被告人肖某伙同彭某、李某等人以投资红汞业务为由,虚构投资300万元半个月可返还本金并获得分红400万元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吴某300万元,李某分得200万元后用于个人消费、还债,肖某分得100万元后用于个人消费、还债。
法院认为
在没有货源也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肖某伙同李某、彭某先后与被害人刘某军、吴某签订红汞买卖合同,以短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骗取被害人钱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
2024年12月18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庭审中,李某、肖某自始至终不认罪,认为自己做的是合法生意,坚称无罪。法庭上,李某、肖某、彭某聘请的律师,也为他们作无罪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内容存在不符,目前已提起上诉。开屏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此案。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何丹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