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澎湃新闻从上海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是指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是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X”是指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通知》鼓励在总行(公司)或市级分行(公司)层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管理一级部门等绿色金融专职部门,统一牵头绿色金融管理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明确绿色金融归口管理部门或设立绿色金融管理二级部门等,全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同时,鼓励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设立主要从事绿色金融业务,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绿色金融规模、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居于行业领先或示范地位的专业化机构。
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上,《通知》明确,未来五年,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20家绿色分支机构、30家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推进绿色低碳网点建设,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逐年增加,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在具体要求上,《通知》强调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专项机制、专项扶持、专项改造”三方面持续管理要求。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专项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战略规划,由绿色金融专职部门或牵头管理部门拟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等。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开展绿色金融数据统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是加大绿色分支机构专项扶持。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专享资源、专项考核、专门审批、专属产品、专用风控、专业团队等方面给予绿色分支机构优先保障,扶持其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三是推进专项改造实现运营碳中和。要求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批推进分支机构绿色改造,绿色分支机构应带头引领本行(公司)的低碳运行,成为绿色运营方面的标杆网点。在逐步实现分支机构运营碳中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机构整体运营碳中和。
《通知》也明确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支持举措。一是完善考核评价,将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监管评级等工作。二是完善后督管理,对绿色分支机构建立复核评价与跟踪督导机制。三是完善行业标准,要求机构加强自身绿色运营,支持推动绿色网点运营标准制定。四是完善交流机制,要求建立内外部工作报告和交流机制。
上海金融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全方位构建金融支持服务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金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低碳发展,助力加快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