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7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榆金监罚决字〔2024〕26号)显示,因销售误导、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保险代理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罚款十九万元。
高永红(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组培部经理)警告并罚款一万元;杨霁珍(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企划督导员)警告并罚款一万元;尚会(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组培部人员管理员)警告并罚款五千元。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