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近日,市民吴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有关法律援助的情况。记者专程来到哈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工作人员做出解答。
哈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肯巴提·德汗表示:
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
4、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权代理的资格证明。
5、与所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包括:立案材料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哈密全市四个法律援助中心遵循应援尽援、当天受理当天指派的原则,对当事人申请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