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动态 | 梁雅丽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特聘教授

2024年12月27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担任西北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大讲堂主讲人,以“薄冰起舞: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为主题进行了精彩报告分享。


在此次活动的聘任环节,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冯卫国教授,向主讲人梁雅丽律师颁发了“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特聘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高级顾问兼特聘研究员”两个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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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院长向梁雅丽律师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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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院长向梁雅丽律师颁发聘书


“刑事辩护大讲堂”的开讲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刘仁琦教授主持,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董事赵叶红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冉巨火教授担任与谈人。数十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学生以及律师界代表到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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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的报告分享内容以“薄冰起舞: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为主题,结合其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办案实践,对“刑事会见”相关的刑法学术理论及会见环节实务技巧进行了详细阐述。


梁雅丽律师指出,刑事会见权属于辩护权的一部分,是帮助被追诉人面对国家公权力时能够维护其正当权益的保障。律师基于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要履行积极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梁雅丽律师还详细讲解了现行刑事法律体系对会见权的具体规定。例如,会见不应当被监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主动要求会见律师,辩护律师对会见所知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等具体要求。梁雅丽律师指出,会见的目的,一是与案件当事人建立联系与信任;二是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实体及程序性问题;三是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核实相关证据、申请调取证明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等。


最后,梁雅丽律师分享了在辩护实务中积累的会见技能经验:一是要做到区分当事人性格类型,实行“对症下药”。例如,有的当事人属于领导指挥型,律师则应当以专业使其信服,以适当方式引导当事人跟随自己的节奏;二是具备一定共情能力,学会倾听当事人。“共情”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倾听是有效沟通的必要部分,二者缺一不可。三是要学会询问与确认,一方面了解当事人对案件本身的认知,另一方面也要了解当事人在生活等方面的其他需求。


梁雅丽律师总结发言时表示,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部分,对辩护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保护被追诉人正当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受到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保障,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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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和与谈嘉宾合影留念


据了解,“刑事辩护大讲堂”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与刑事法学院共同主办,首期“刑事辩护大讲堂”于2024年12月12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担任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