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再三提示: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1月1日,泰安路派出所通过工作巡查发现,凌晨1时许有群众在某大桥附近燃放烟花加特林。民警依法对王某、林某进行传唤。
经询问,王某、林某在明知该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两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 方 提 醒
东港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日照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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