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党走好新征程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于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
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履行好职能职责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以上率下,带动全系统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中央纪委常委会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和常委会集体学习,主持召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委机关警示教育会,亲自部署、有力推动,在赴地方调研时多次就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走在“第一方阵”前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刘金国从谋划组织到推进落实给予具体指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学习贯彻好《条例》,抓好统筹实施,推动走深走实。驻委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学习、带头阐释、带头推动,抓紧抓实分管单位学习教育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印发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综合统筹,做实指导督促,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保障党纪学习教育不偏不虚、见行见效。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层层深入,务求实效。
积极承担中央层面工作专班相关具体工作,有力保障全党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加强《条例》宣传解读,组织推出系列解读文章、系列解读微视频,录制《〈条例〉解读系列课程》,编写《〈条例〉简明读本》等学习辅导材料,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强化警示、以案促学,筛选、编写违纪行为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对照剖析、从严检视己身;应邀为省区市党委、中央单位宣讲辅导,帮助党员、干部吃透精髓、深化认识;推动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促进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聚焦学习重点,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推动入脑入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丰富学习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增强纪律教育实效性,从思想上固本培元,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自觉。
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纪律执行
纪律建设必须靠严格纪律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四种形态”既是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发挥着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功效。2024年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办法》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贵州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足球、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统筹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等“组合拳”,为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撑腰鼓劲。
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使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进一步拓展,管党治党利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丰富学习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凝聚管党治党合力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党上下共同的政治责任,只有督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贯通联动、同向发力,才能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
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牢牢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又要推动各责任主体同向发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监委推动把开展纪律建设纳入清廉柳州建设、模范机关创建和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引导形成各级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问责是促进责任落实、纪律执行到位的有力武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四风”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多发、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青海省对5起生态环保典型案例进行追责问责,有力压实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断凝聚管党治党强大合力。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5年第01期,作者:宋梁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