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消费券代替工资,岂能如此“创新”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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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长春有网友爆料称:其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该网友表示,自己已经连续工作三个月未收到工资,拿到手的只有消费券,不同员工的抵付金额不等,从几千到几万都有,部门领导级别越高,分得的消费券也就越多。

不少网友认为,若工资可以用消费券代替,那么腾讯开工资也能用用Q币代替现金了。

私下猜测,企业或许是想拉动内部消费消化库存,亦或是资金周转遇困境才出此“奇招”。虽然从公司角度看,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时,想一些新招无可厚非。但企业的“创新”不应以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此“创新”显然是歪点子、骚操作,严重走偏了。

因为,显而易见的是,用消费券抵付工资,肯定是侵犯了员工正当的、基本的利益。这些消费券虽然可以购买该企业旗下的房产和车位甚至抵扣物业费,但限定了使用场景,柴米油盐、房租水电等诸多生活开销无法直接用券支付,让员工生活压力骤增。这种操作让那些有房贷或家里急用钱的员工该怎么办?工资和消费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消费券不能等同于人民币。离开了公司,这消费券就是一张白纸,银行和医院可不收这些消费券。

劳动者不是企业经营不善的“兜底人”,不能让他们的权益成为企业转嫁风险的牺牲品。想“创新”不是不可以,但得确保这些方法不违反法律,很明显,此次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的做法违反法律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向员工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货币是支付工资的法定形式。消费券作为一种非货币形式的支付手段,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挣钱公司花,一分别想带回家。想出这种奇招的人也得好好想想,这样的做法会不会让员工们心寒?哪怕他们迫于无奈接受了以消费券代工资的方案,又怎么能安心工作,与企业共度难关?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把脑筋多用在如何打开市场、促进效益上,而不是对着自己的员工磨刀霍霍,拿一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创新”来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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