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李某春被查!
忻州人
2025-01-05 20:08
发布于山西
12月15日,李某春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V8***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李某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五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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