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失效?停止航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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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运用

无人机开展空中巡航时发现,

“宏顺**”轮在载运粉尘类货物时

未按规定采取封舱措施。

执法人员通过动态执法模块等

信息化系统对该轮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发现“宏顺****”轮的国籍证书

于2024年12月3日进行了

注销登记,且未重新登记,

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

海事提醒

船舶安全无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第六条第二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船舶国籍证书是船舶航行必备证书,在开航前务必确保国籍证书合法有效,否则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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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该轮违法行为进行远程通报,责令该船停止航行作业,并按照“双共”行动的有关要求,迅速向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通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跟踪该船动态,督促该船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到通报后,“宏顺**”轮按照要求停止航行并办理国籍证书登记手续,截至2024年12月17日,该轮已顺利完成国籍证书登记,重新开航。



{ 下一步 }

张家港海事局将继续发挥

智慧立体巡航体系和信息化系统

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持续提升海事监管和服务效能,

加快构建

水上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

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持续稳定。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
供稿|张家港海事
编辑|冯雨卉 陆燕
审核|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