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南安三地发布通告

近日

南安霞美镇、水头镇、梅山镇

发布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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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滨江大道霞美镇成辉国际红绿灯

至武荣大桥全路段

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成辉国际、武荣大桥、滨江大道沿线的居民、商户、厂房、市场:

为进一步突显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规范道路沿线经营秩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环境,助推霞美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安排,霞美镇将开展滨江大道两侧(成辉国际红绿灯至武荣大桥)全线路段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

二、整治范围

滨江大道两侧(成辉国际红绿灯至武荣大桥)全线路段。

三、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沿线生活垃圾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等情况;

2.违章违建。全面清理沿线铁皮房、集装箱、遮阳棚等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情况;

3.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沿线的杂物、经营商品等乱堆乱放等情况;

4.破坏绿化。全面清理占用绿化种植菜苗、杂物占用绿化等破坏绿化带、花池等情况;

5.清理整治各类广告牌。全面清理沿线违法设置、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含宣传牌、指示牌、店面招牌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1月13日前)由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及市场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霞美镇将组织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关于开展水石莲路

(金明酒店路口至奎峰南路路口段)

福山路全线路段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水石莲路、福山路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市场:

为进一步突显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规范道路沿线经营秩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环境,助推水头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水头镇将开展水石莲路(金明酒店路口至奎峰南路路口段)、福山路全线路段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二、整治范围 

水石莲路(金明酒店路口至奎峰南路路口段)、福山路全线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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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沿线生活垃圾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等情况;

2.违章违建。全面清理沿线铁皮房、集装箱、遮阳棚等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情况;

3.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沿线石材、荒料、杂物、经营商品等乱堆乱放等情况;

4.破坏绿化。全面清理占用绿化种植菜苗、杂物占用绿化等破坏绿化带、花池等情况。

5.清理整治各类广告牌。全面清理沿线违法设置、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含宣传牌、指示牌、店面招牌等)。

请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及市场自觉遵守,支持并配合整治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内(1月9日前)由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及市场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水头镇将组织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梅山镇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梅山镇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梅山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在梅山镇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省道215线梅山镇区路段省道213线梅仙路段、省道213线梅龙路段、镇区东西南北街

三、整治内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追逐竞驶、飙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停车规定

1.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道人行横道在施工地段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3.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4.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梅山镇委员会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来源:南安七彩霞美、中国水头世界石都、今日梅山
编辑:吴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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