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3个市场中较低的2个市场,纳斯达克建议修改《上市规则》第5405条和第5505条,要求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Global Market)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上市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必须完全以发行所得满足适用的非限制性公开持股最低市值(MVUPHS)要求,即不再将转售股东或遗留股东(合并前原股东)持有的任何股份计入其最低的公众流通股上市要求。
MVUPHS,Market Value of Unrestricted Publicly Held Shares,非限制性公开持有的股份市值,指不是由公司高管/董事/10%股东持有的、且不受任何转售限制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的同时进行公开发售的情况下,以前发行的登记转售股份(转售股份),如果不是由公司高管、董事或持股10%的股东持有,除了在发售中出售的股份外,也算作 “非限制性公开持有股份”。
纳斯达克还建议对从美国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上调至纳斯达克上市、并同时进行公开发行的公司进行类似修改。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公司至少拥有非限制性公开持有股份的市值。
纳斯达克对拟IPO股票的最低市值要求:
如果选择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Global Market)首次上市,
按收入标准,公司必须至少拥有800万美元的MVUPHS, 按股权标准,必须至少拥有1800万美元的MVUPHS, 按市值标准或总资产/总收入标准,必须至少拥有2000万美元的MVUPHS。
根据净收入标准,公司的MVUPHS必须至少达到500万美元, 根据股权标准或上市证券市值标准,公司的MVUPHS必须至少达到1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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