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前妻案死刑变死缓是最高法做错了么?

男子杀死前妻之后被判死刑,但是经过最高法的法官调解后获得了受害者父母的谅解,此案经过人民法院报报道之后,有网友提出了质疑,对于这个案子怎么看?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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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是来自人民法院报12月19日的一个报道,《一个家庭的破碎与重建——最高法一则不予核准死刑裁定背后》,这个大致内容是青海2021年12月,有一个史某某当街杀死与他离婚四天的前妻王某某后,自杀未遂。一审二审都认定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然后这个案子就到了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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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最高法的法官鹿素勋认为这个案子可以调解,于是在去年4月到青海主持调解,最终在当地法院和法援律师的配合下,被害人家属被说服同意调解,史某某的父亲给了两万块钱,然后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史某某是判了死缓,这样理论上说他过个十多年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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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就艾特我去看,一些女权人士是非常愤怒啊,然后我看到有些人在咒骂这个法官,认为这法官吃饱了撑的。

那这个事儿我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供参考,这个事儿其实并不奇怪,只是可能很多人对于死刑和死刑复核不了解。

首先一个问题,并不是说最高法直接决定不予核准,而是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这样应该是有谅解书的,这样依法确实是可以从轻减轻的。

可能这个记者想要突出一下法官的作用,所以行为更突出了最高法的工作,但其实这个报道里有两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一个是鹿素勋法官明确提出“绝对不能强调、硬调。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多做释法和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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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细节是,鹿素勋法官是2024年4月18日去见的被害人父母,而在此之前这个案子的法援律师邢志已经先后五次到被害人父母家中看望两位老人并释法说理,两位老人态度有所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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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家属态度缓和在前,法院调解在后,法院这个调解也并不是没有基础的。

如果说家属态度非常坚决,就是不同意调解,最高法也不可能强迫他们接受。

第二个问题就是很多人质疑的,这法官是不是吃饱了撑的要跑去调解呢?

但其实对于这种婚姻家庭纠纷导致的死刑案件,最高法在复核阶段派员调解是常态,这种事儿一点都不新鲜,只不过很多网民不了解。

比如在2009年就有报道,山西发生一起因为恋爱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这是男的把自己女朋友给杀了,也是最高法在死刑复核阶段不予核准,报道称该案承办法官先后两次赴山西省宁武县做调解工作,在掌握了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承办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寻找情感宣泄与利益诉求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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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被害人家属获赔28万,没具体说是什么刑期,但估计也是死缓,大家想2009年判的死缓,搞不好这人都出来了,具体不清楚。

另外在2007年也是青海的一个案子,是一个叫范凌云的跟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有矛盾,两个人发生了争执厮打,他妻子李志英也参与了争执厮打,这之后他弟弟范凌祥回家看到妹妹被打,而且母亲嘴角有血,这个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儿,总之这个范凌祥就急了,拎着铁棒翻墙进去,先把哥哥乱棒打死,然后连捅嫂子李志英数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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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也是一二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按说这个案子死了两个人了,这个判决变数不大,但是最高法鉴于本案系兄弟之间因家庭矛盾引发,范凌祥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又有请110呼叫120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于是不予核准。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当时范家来了两名最高法院的女调解员,“当时她们提出两条要求,一是要我们付八万元的民事赔偿,二是要我们去儿媳李志英的家里道歉,求得他们原谅。”之后最高法的调解员也找到了李志英家属,希望他们能接受最高法不核准范凌祥死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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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个案子也是判的死缓,这个人不知道出来了没有。

但总之,最高法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导致的死刑案件会进行调解,这是个常态,而且也不限于被害者是女性,范凌云先杀的可是他哥哥,他哥哥总是男性吧?

所以也谈不上是针对女性的,因为此类案件通常是有谅解可能的,那么最高法在复核阶段会找家属再调解,这个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某些女权人士就是那种天上下雨也会觉得落到女性头发上多一些的心态,这个大可不必。其实这个报道的记者乔文心本身就是一位女性,她肯定也了解女性的情况,显然她更多代表了法院系统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这个我们后边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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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很多人讨论这个钱数,说怎么两万块钱就能免死,这个问题其实不是钱数多少,主要还是谅解,说对方愿意给两亿,但是被害人家属扛死了不谅解,这个人基本就还是死刑立即执行。

那么现在看主要是两边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一般,这个被害人父母是当地的清洁工,如果不和解未来可能养老之类的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所以可能两边和解并不是一个不可接受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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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质疑说是不是最高法道德绑架两位老人,我觉得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不出来有什么道德绑架的部分,当然这个问题见仁见智,可能你觉得就是道德绑架,但我想提醒的是,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本人,具体当事人怎么想的我们是不知道的,以往很多案件里当事人在获得死刑判决之后生活可能陷入困境,而从这个报道看,除了获取了赔偿,两位老人还得到了司法援助,那么这个问题从两位老人的角度思考还是从旁观者角度思考,可能会有不太一样的答案。

但是这里要说明,我对于很多网友不满意这个结果表示理解,因为我认为这里边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是这个记者的文章其实有个缺陷,没有解释清楚两个被害人家属为什么在一二审阶段没被说服,现在这个表述就很不合理,感觉最高法不来他们也不同意,最高法一来他们就同意了一样,但实际上他们在最高法来之前态度已经缓和了,那这个缓和是怎么回事儿,在最高法调解之前缓和到了一个什么程度,为什么之前一二审法院就没能调解成功,老实说这报道里甩那几句片汤话,很难让我理解为什么会能说服两位老人。

第二个问题其实是更深层次的,就是普通公众对于死刑制度的理解跟司法系统是不一样的,近年来法学界也好,司法系统也好,都在提倡少杀慎杀,对于死刑的适用日趋严格,这个也是目前整体的死刑适用潮流;但是民众对于死刑的期待是非常高的,而且认为能否判死刑立即执行,决定了是非对错,决定了正义是否能被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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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非常常见的分歧,就是大家觉得死缓是不是死刑?司法系统会认为死缓就是死刑的一种,而且这个制度目前仍然是我国独有的,会认为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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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网民会认为死缓就不是真正的死刑,网民判案死刑起步肯定不包括死缓,我观察到的网络舆情,绝大多数网民秉持一种朴素的重刑主义思维。

这个认识差异是非常大的,以至于很多时候讨论跟死刑有关的话题,司法系统和官方通报的说法,跟老百姓理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比较遗憾的是我看过很多讲死刑问题的短视频和自媒体文章,保守说80%都是胡扯淡,说这个事儿的人自己也没搞清楚什么是死刑。

但这个问题我这个视频可能讲不清楚,有机会单独出一个视频聊聊,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先看看小Q不是导盲犬老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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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说回这个案子,司法系统包括人民法院报基于对现行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会认为最高法法官下去调解,这个操作非常正常而且必要,而且会认为这个社会效果非常好,所以乔文心记者也不会觉得这个事儿有什么不对,包括她的编辑主编都会觉得这文章很正常。

但是对于很多网民来说,会认为这么一个杀人犯,都判了死刑就没必要调解,这个就是源自对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理解,但这个不理解恐怕也很难归咎于网民,我相信没有人是因为对法院的恶意才秉持这个态度,甚至我们要看到两种可能,究竟是未来司法政策被更广泛接受导致公众态度改变,还是公众态度逆转司法政策,这个我也没法打包票。

只能说现在这个操作是符合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可能究竟谁对谁错,需要时间给我们一个验证了,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司法政策被逆转的迹象。

以上就是我对最高法调解死刑判决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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